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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
我国离婚率不断攀高
其中因“婚外恋”
导致夫妻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
婚内出轨
俨然成为破坏中国家庭婚姻的
最大毒瘤
案情回顾
2017年,王某与刘某登记结婚。2018年,刘某在怀孕期间与案外男子张某到某宾馆开房时,被王某碰到,张某将王某打伤,经鉴定,王某的两处伤情分别构成轻伤一级、轻伤二级,另一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。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。
2019年,刘某生育一男孩,与王某共同抚养了该男孩三个月后,经鉴定,排除王某是该男孩的生物学父亲。
王某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与刘某离婚、刘某支付其欺诈性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。刘某辩称,同意离婚,但不应支付欺诈性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王某提出离婚,刘某同意离婚,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应准予双方离婚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。刘某系有夫之妇,违反夫妻间基本的忠实义务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,且张某将王某打伤至残,刘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王某的人格尊严,也使王某遭受了人身伤害。
王某在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过程中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,当得知所抚养子女并非亲生时,自尊心必然严重受挫,社会评价必然降低。
法院判决
因此,王某所受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,结合王某受损害的后果程度、刘某的过错程度及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,判令刘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。对于王某主张的欺诈性抚养费,根据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当地生活水平,判令刘某支付王某三个月的欺诈性抚养费1800元。
刘某不服上述判决,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。经审理后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。本案中,王某与刘某均同意离婚,可见,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应准予离婚。
小安说法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婚姻家庭编
第一千零九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;
(二)与他人同居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。刘某违反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,并与他人生子,存在重大过错,不仅使王某的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受损,而且王某的身体权、健康权也因刘某的相关行为遭受非法侵害。王某作为无过错方要求刘某赔偿其精神损害,应予支持。
尽管刘某存在过错,但是,孩子本身是无辜的,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我国法律规定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
不负初心方得始终
婚姻神圣请君珍惜!